奥地利猪肉获准进入中国市场

2024年3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33号公告(关于进口奥地利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关于中国从奥地利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奥地利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允许进口的猪肉是指冷冻(去骨和带骨)猪肉。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猪副产品包括:

  1. 胴体的分割部分:冷冻未炼制猪脂肪(体脂,不包括内脏脂肪)、冷冻猪心、冷冻猪肝、冷冻猪肾。

其他:冷冻猪肉〔包括冷冻猪舌、冷冻猪耳(不包括内耳)、冷冻猪鼻、冷冻猪脸、冷冻猪下颚〕、冷冻猪心管、冷冻猪气管、冷冻猪食管、冷冻猪横膈膜、冷冻猪连肝肉(猪肝带)、冷冻猪蹄(全蹄)(包括前蹄和后蹄)、冷冻猪尾。